談「得得B」事件

現在才發表這篇文章是因為需要大家經過沉澱之後再討論。

市場上有一個普遍的看法,認為小朋友並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但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大家可以思考:

1. 小朋友是否完全沒有責任?

一個八至十歲大的小朋友理應有自我判斷的能力,亦應該懂得分寸。

是非黑白大家應該看到閉路電視,大家亦會看得明明確確是小朋友依靠著那個公仔而令到公仔倒下破損,這個是事實。而該小朋友確實亦需要付一定程度的責任。

2. 網絡上,不少的市民認為公司沒有把商物圍住是公司的責任,因此被弄破亦是必然的

大家可以想想,香港亦有部分地區的樓梯附近並沒有扶手或水池旁沒有欄桿, 這是否意味著市民跌親或受傷便是其他人的責任?

3. 有網友質疑公仔售價太貴

大家亦可再想想,在二手鐘錶行出售某牌子的手錶較原價更貴,是否指出該舖頭是胡亂標價?問題是否出於該舖頭?

其實在自由市場原則下,一件產品值多少錢當然是由該公司而釐定,如果市民嫌貴的可以不購買。

4. 家長是否完全沒有責任?

其實當家長知道需要帶小朋友到達一些有貴重展品的地方,理應捉緊小孩而不是放任。

正正部分家長一向放任才可能會以致這樣的問題出現。

5.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某歲數以下並不需要負上責任

當然大家可說法理上可能是合理的,但在於身教及品德教育上,家長是否應該與舖頭討論賠償的金額?目的不是賠償多少而是讓小孩知道責任何在。

筆者明白養育小孩、要看緊小孩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作為家長的有責任把他帶領成為一個負責任、守規矩的人。

有錯時便需要「承擔」責任,正正「承擔」兩個字就是我們需要給下一代教導的。

不能一句「不小心」便解決事情。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生仔要考牌系列》立場


作者:Tommy Tang
資深教育工作者
BSocSc, PGDE, MA, MA, L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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