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害社會公眾

#ParentLicenses2275

今日喺公園入面嘅長椅坐低時,突然有個足球越過防護網,以拋物線重擊落我個頭上(因為當時我整緊嘢睇唔到冇辦法及時閃避)。重擊當下兩眼一黑,有少少暈,被擊中嗰下頸椎有噼噼啪啪聲都幾得人驚

踢飛足球嘅係一個小朋友,對方家長並唔在場。小朋友有立即講對唔住同通知佢媽媽,而我都有用小朋友嘅手機同對方家長溝通,我話我會立即去急症室檢查,同埋交換咗電話有咩事之後再聯絡

(其實自行就醫呢個行為其實係錯誤!但之後先醒起)

去到急症室睇醫生,經過一系列拍片檢查、開藥、拎病假後,我就打返電話俾對方媽媽,就事件商議後續,亦都希望對方可以共同去相關區議員反映公園「球場攔網問題」,呢個係我通話重點。呢個公園足球踢出街唔係第一次,今日事發時有好多小朋友喺旁邊玩緊滑梯同韆鞦,又有老人家,其實好危險

整個對話由開頭語氣好好地,結果傾傾吓對面媽媽唔知點解突然就好激動。可能有關錢銀上佢介意,而我當下亦認為今次好彩同少少錢啫冇所謂就主動話算啦,但佢依然不斷重複叫報警又語無倫次,話冇責任亦唔會去「反映攔網問題」下完結

對話中媽媽攻擊我,話係我自己為咗「安心」先要去醫院,明明「安心」嘅係佢先啱。之前對方會頻密來電查詢情況,因為媽媽知道如果傷者有咩三長兩短,就會牽扯到法律責任。而媽媽亦都有可能因為獨留十六歲以下兒童喺公園自己玩而涉及「疏忽照顧兒童」。而家被調轉頭嚟講,呢位媽媽真係好冇廉恥

除咗敘述事件發生經過,我有以下重點想講:

一、提醒大家因意外受傷時,第一時間應該報警處理,而且唔好自行就醫,因為警察係第三方公證人,呢一點喺追討或者保險理賠上好重要。另外,傷者提出人身傷害申索權利的時限係由意外發生日期起計的三年之內

二、呢個係我嬲到要打上網嘅原因:可能呢位媽媽覺得個仔今次闖禍但傷者冇事就唔想再理其他,但你有冇諗過去為公園玩嘅小朋友同老人家安全着想,點解要咁大反應發爛咁抗拒「反映攔網問題」?

公園個攔網其實好矮,你個一點四米都唔夠嘅小朋友同我講話自己係校隊,咁細粒小朋友都可以踢出網,而且個場都好多成年人都會用,咁即係呢個公共設施有安全隱患需要重視。身為成年人係咪有責任去反映,令使用公園嘅大人細路更加安全呢?何況你重係涉事相關人員,犯錯方又係你

個波飛過嚟我嗰時,旁邊半米左右就係個婆婆,好彩係打中我呢個後生少少嘅,唔係打中老人家,若果有咩冬瓜豆腐,你咁嘅態度良心過唔過意得去?

「反映攔網問題」減少往後意外發生對大家都好,但出事後媽媽態度令人覺得真係好自私,好似個社區你冇份使用咁!

生仔除咗衣食住行管教外,其實重有好多意外要承擔。如果想小朋友成長安全快樂,更加有好多隱形嘅義務與責任。真係希望生仔可以考牌,唔好再禍害社會公眾

圖片來源@暈暈地
讀者投稿@暈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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