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個會體諒受害者?

#ParentLicenses2004

就着2002那篇投稿,令我憶起了一篇二十多年前的新聞——這是我在求學階段用作研究、討論的新聞,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延伸閱讀】#ParentLicenses2002 https://parentlicenses.hk/?p=3451

該新聞報導指出有一群中學生在公園嬉戲時,稱有一名路過的少女挑釁他們,其後數名男生把該名少女輪姦,而同時其他女生則在旁喝采,更可悲是當時未有途人上前制止悲劇事情發生

事件發生後,警方到事發現場調查。公園內有途人指出當時有聽到受害女生呼叫求救已心知不妙,但以為只是年輕人在開玩笑

另亦有受訪者指受害女生本為不良少女,因其所屬中學惡名昭著

從受害少女在口供中指出,自己當時正在回家,途徑公園時,忽然聽到有人喧嘩叫喊,便自然地望向了該方向

「睥咩嘢?」受害少女被斥,被嚇得急步離去

未幾,便被幾名男生追至攔截及拉扯到公園一角。即使期間嘗試呼救,卻遭到掌摑及毆打

眾被告在作供初期指女生當時言語侮辱他們,並朝他們吐口水

及後,其中一名男被告指自己不肯定女生當時作何挑釁,只是同行友人叫他「一齊玩吓」,他擔心自己若不從,事後會被排擠

多名被告亦陸續指出自己是擔心若「不合作」,會轉為被欺凌的對象,才怯於就範,事後已有深切悔意

事件掀起社會極大關注,被告家人自稱因此受到滋擾。他們於受訪時指出:「孩子年幼,未懂嚴重性,所以在主被告及次被告的要脅及唆擺下,才以身試法,希望法官及大眾給予體諒」

可悲的是這類事件一直在發生,雖未必涉刑事罪行,但當中的角色一直不缺,就遍佈於世界各地的辦公室、中學、小學,甚或幼稚園及家庭

我們遇不到,是因為我們幸運,幸運的人的確沒有為受害者伸張的責任,但至少,我們不該雪上加霜,猶如把自己的運氣化作力氣般,向受害者踩上一腳

遇到這些情況是不幸,遇到兩次以上比遇到一次是更不幸,但遍遍連續被欺凌的機率卻超過一半。可能是受害者心理已蒙有陰影,導致怯於社交而不能作出適度反應,繼而再受傷害;亦可能受害者本為社交障礙者,如選擇性緘默症患者,所以不斷遭遇類似情況。他們需要得到輔導,但這不是施害的理由及要他們承受痛楚的因由

要是因社交力弱,便該受不平等對待,那跟支持納粹優生學又有何分別呢?

讀者投稿@O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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